18人赴柬从事电诈全部获刑,最高判6年
近日,贵州省三都县法院审理并结案了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。案件显示,梁某某等18人赴柬埔寨参与电信诈骗活动,全部被依法判刑。
经查,2023年至2025年期间,梁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,担任柬埔寨西哈努克市“鑫乐集团”等诈骗窝点代理,主要负责招募人员前往境外参与诈骗活动。他以“出国高薪工作”等虚假名义诱骗人员,组织17人骗领护照并偷越国(边)境,前往西港“金财五”“鑫乐集团”等诈骗窝点从事电信诈骗。
在诈骗过程中,该团伙分工明确:部分人员负责“引流”和加社交好友,通过社交软件获取受害者信任;随后上级人员以“投资理财”“刷单返利”等方式实施诈骗,形成完整的跨境诈骗链条。
法院判决显示,梁某某因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及诈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,并处罚金3万元。其余17名团伙成员因诈骗罪,被判处2年2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同时分别处以1万至2万元罚金。
此次判决体现了我国对跨境电信诈骗行为的严格打击,也提醒公众,任何参与境外诈骗活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。
